团契章程

一、团契名称及团章

1.1 本团契名称为: Chinesische christliche Gemeinschaft Aachen
1.2 本团契中文名称为:德国亚琛华人基督徒团契

二、团契基要信仰

本团契接受圣经 (新旧约全书)为神权威的话语,我们坚信以下各点:
我信独一上帝,全能的父,是创造天地,并造有形无形的万物的主。
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从神出来的神,从光出来的光,从真神出的真神,与父一体的,万物都是藉着主受造。主为要拯救我们世人,从天降临,由圣灵感孕童贞女马利亚,取着肉身,并成为人。在本丢彼拉多手下,为我们钉十字架;被害、埋葬。照圣经所记第三日复活;升天,坐在父的右边。将来必有大荣耀,再降临,审判活人死人。他的国无穷无尽。
我信圣灵,为主,并赐生命的根源,从父子出来的。与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荣。曾藉着先知传言。我信唯一圣而公之教会,与众圣徒所传者。我承认 为赦罪设立的独一洗礼。我相信死人复活,并有来世生命。阿们。

三、团契性质


3.1 本团契是以章程二中的基要信仰为根基。
3.2 我们是一个独立、无宗派的基督徒团契。
3.3 本团契与其他教会及福音机构保持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在不违反信仰及不分宗派的原则下,彼此有美好的交通与配搭。

四、团契目标


4.1 在亚琛及周围地区的华人中传扬耶稣基督的福音。
4.2 供应团契的生活,包括敬拜赞美 神,教导、训练和牧养亚琛以及来访的华人基督徒。
4.3 和其他赞同本团契目标和信念的基督教会或团体合作。

五、团契成员条例


5.1 团契成员资格
5.1.1 已认罪悔改,归信主耶稣基督;
5.1.2 已经受洗;
5.1.3 赞同本团契基要信仰及目标,愿意遵守本章程条例;
5.1.4 连续两个月以上参加本团契聚会;
5.1.5 在本团契受洗的弟兄姊妹,自动成为本团契成员。
5.1.6 不能同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教会
5.1.7 不给婴儿和儿童施洗

5.2 团契成员的责任:


5.2.1 寻求过一个以圣经为准则的圣洁生活。
5.2.2 以团契为属灵的家,在主内以爱彼此关怀,彼此代祷。
5.2.3 委身团契,经常参与团契的各样聚会,积极参与团契的各样活动。

5.3 团契成员的取消:


5.3.1 可以以书面告知同工会退出团契。
5.3.2 团契成员的生活状况若与圣经真理有所相违,而又不听同工会的劝诫,将被暂时停止或取消团契成员资格。
5.3.3 当弟兄姐妹离开亚琛,其成员身份便自动取消。

5.5 团契成员的权利:


5.5.1 团契成员有资格成为同工或服事小组负责人。
5.5.2 团契成员在经过同工会许可的前提下有资格向外代表团契。

六、服事小组


6.1 服事小组职责
按照本团契章程四的目标,根据团契发展的各种需要,鼓励弟兄姊妹根据各自的恩赐和感动,加入一个或多个服事小组。
6.2 服事小组划分
真理教导部分:
6.2.1 敬拜组
6.2.2 祷告会
6.2.3 查经班
6.2.4 福音班
6.2.5 基要真理班
6.2.6 细胞小组:弟兄会,姐妹会
行政管理部分:
6.2.7 文书组:秘书组,周报组,设计组,图书组,网络组
6.2.8 财务组
肢体生活部分:
6.2.9 服务组
6.2.10 活动组
6.2.11 爱宴组

真理教导部分:
6.2.1 敬拜组:
(A) 领诗:以诗歌的方式带领弟兄姊妹一起来敬拜主。
司会:负责带领团契当天聚会的流程 (流程:诗歌、 收奉献、迎新、分组)。
(B) 负责每周聚会 (包含洗礼,圣诞等特别聚会) 的司会、领诗和司琴等事工的安排,并将服事人员名单提前通知周报组。
(C) 带领人应尽量按聚会主题预备诗歌或经文。

6.2.2 祷告会:
(A) 把祷告带入弟兄姐妹的服侍、生活当中。鼓励弟兄姐妹常常祷告,互相代祷。。
(B) 负责每周祷告会事工,并将带领人名单提前通知周报组。
(C) 将代祷事项整理发送给弟兄姊妹。

6.2.3 查经班:
(A) 鼓励弟兄姐妹追求固定的灵修生活,在基督里面生根建造,更好地跟随主的脚踪行。
(B) 负责每周祷告会事工,并将带领人名单提前通知周报组负责每周聚会的査经内容和带领人安排,并将服事人员名单提前通知周报组。
(C) 与同工会共同协商将要查考的经卷。

6.2.4 福音班
主要通过听讲道,读圣经,讨论等方式引导福音朋友正确认识基督信仰,其教材内容应与同工会协商。
(A) 负责每周福音班的事工,并且将服事人员名单以及内容提前通知周报组。
(B) 请首次参加聚会的朋友填写资料卡,并将其通讯方式填写到团契的通讯录里。
(C) 每次聚会后记录福音朋友对内容的反馈以及带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教程,供以后接手福音班的同工们参考。
(D) 为福音朋友代祷,且为私人性质的代祷事项保密。

6.2.5 基要真理班
(A) 和查经班配搭,让弟兄姐妹或朋友们过渡到查经班。
(B) 通过适当的教材带领预备受洗的,已决志的或福音班同工推荐的朋友们学习基要真理。
(C) 帮助将要受洗的弟兄姐妹预备心和个人得救见证。负责安排他们在受洗前与同工们的面谈,以便再次确他们的信仰和他们愿意认罪悔改,做主门徒的心。
(D) 通过适当的教材教导关于基督徒生活中应该学习并注意的。鼓励初信的弟兄姐妹在生活中读经祷告,敬拜,代祷,灵修,服事和传福音。

6.1.6 细胞小组(包括弟兄会,姐妹会):
(A) 鼓励弟兄姐妹在小组内互相关怀,操练虔敬的肢体生活。
(B) 各小组长负责安排每次聚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带领人员,并将聚会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周报组。
(C) 各小组聚会地点应当在教会或者在受洗的基督徒家里。
(D) 每次聚会查经和诗歌的带领人应当是受洗的基督徒。

行政管理部分:
6.1.7 文书组:

6.1.7.1 秘书组:
(A) 负责一切同工会会议及团契大会的记录,及一切有关团契之书信的往来;
(B) 印制各式表格、文件等。
(C) 更新并管理团契通讯录,包括团契成员和慕道朋友的Email、电话和生日,并且准备每个月的生日卡片。

6.1.7.2 周报组:
(A) 每周周三前用Email发送聚会安排,包括聚会时间、地点、各项事工负责人、同工报告和公祷事项。
(B) 管理团契Email的通讯录分组,确保新朋友能够收到周报。

6.1.7.3 设计组:
(A) 起草设计特别聚会的邀请卡片、服装等。

6.1.7.4 图书组:
(A) 负责保存并管理图书、影音资源。
(B) 采购新书,登记借书,还书等。
(C) 帮忙预备新朋友的welcome package。

6.1.7.5 网络组:
(A) 负责搭建、管理及维护团契网站。
(B) 负责保存,管理团契的共享资源。

6.1.8 财务组:
(A) 负责每周聚会收奉献,清点奉献金额并保管团契收入。
(B) 定期向团契成员作财务收支报告。
(C) 记录帐目收支及年终提供帐目以供同工会审核。
(D) 和同工会一同制订和履行财务政策,如团章八中所列。

肢体生活部分:

6.1.9 服务组:
(A) 聚会前准备茶水和聚会场所的布置,
(B) 聚会后确保聚会场所的整洁。

6.1.10 活动组:
(A) 负责安排每年的郊游,烧烤等团契集体活动;
(B) 联络营会的报名,行程等相关事宜。

6.1.11 爱宴组:
(A) 负责每月爱宴及特殊活动爱宴的准备工作

七、团契管理


7.1 管理团契的主要部门是同工会。

7.1.1 成为同工的条件:
7.1.1.1 敬畏神,坚守真道,羡慕善工,凡事忠心,在团契内外都有好名声。
7.1.1.2 由同工会提名,在团契成员无异议的情况下,吸收成为同工。

7.1.2 同工会的职责:
7.1.2.1 维持团契的目标及纯正信仰。
7.1.2.2 照顾团契成员属灵生命的健康成长,督促各服事小组圣工的顺利进行,维护团契的合一。
7.1.2.3 负责团契事务的决策及计划事工的长期发展。
7.1.2.4 推动福音的传递,圣经的教导及信徒造就等活动。
7.1.2.5 建立与其他赞同本团契目标、信念的基督教会或团体的联系与合作。
7.1.2.6 选拔服事小组组长,选拔新的同工会成员,推举团契主席,训练事工的接班人。
7.1.2.7 管理团契产业。

7.1.3 同工会的有效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同工会成员出席。

7.1.4 同工会应在圣灵的带领下,全力寻求完全无异议的决议。在有异议时,如果时间允许,应该继续祷告;如果时间紧迫,在不违背基要真理的前提下,最少有四分之三的同工会成员赞成才可通过这决议,若达不成四分之三,则由团契主席作出决定,其余同工会成员应该积极的顺服该决议。

7.2团契主席:
7.2.1 有神的呼召,有服事,带领,牧养团契的负担。
7.2.2 团契主席必须从同工中产生,由同工会根据圣经的原则推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有责任协助下任主席接任。
7.2.3 关注同工的灵命状况,组织和召开同工会, 并与同工共同建造团契。
7.2.4 宣布同工会的决定,对外代表团契发言。

7.3 服事小组长,同工和团契主席 资格的解除

7.4 洗礼:
7.4.1 团契每年提供两次洗礼仪式。
7.4.2 接受洗礼者,应当完整参加过基要真理课程。
7.4.3 接受洗礼者,应当由同工会确认已经接受基督信仰。

7.5.1 在圣餐前,应当由带领者讲述圣餐的意义。
7.5.2 领受圣餐者,应当是受过水礼的蒙恩得救的基督徒。

7.6 婚礼:
7.6.1 在相应的要求下,团契为在亚琛结婚的基督徒举办婚礼。双方必须为受过水礼的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且至少一方为本团契成员。
7.6.2 双方应该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同工会,结合大厅使用情况共同商定具体日期。
7.6.3 双方在婚礼前应该在本团契认可的牧者处接受婚前辅导。

7.7 祝福礼:
7.7.1 在相应的要求下,团契为已经结婚的基督徒举办祝福礼,与婚礼不同,目的是夫妻二人在神和众人面前为结婚以后的生活献上感恩。夫妻双方必须为受过水礼的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且至少一方为本团契成员。
7.7.2 双方应该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同工会,结合大厅使用情况共同商定具体日期。
7.7.3 夫妻双方在举办祝福礼前应该在本团契认可的牧者处接受约谈。
7.7.4 祝福礼应与婚礼形式有明显区别,比如说没有伴郞伴娘,交换婚戒和给新娘揭纱等婚礼才有的环节。

八、团契财务


8.1 团契经济的来源主要是由团契弟兄姐妹的自由奉献而来。
8.2 团契财务的支出按照已经公布的《CAachen财务制度文档》来执行。

九、章程修改


9.1 本章程第二、三项不得于任何情况下作修订。
9.2 修订本章程必须经同工会通过方能生效。
9.3 其他在本章程以外的决议应根据圣经原则来处理。

十、团契解散


10.1 由于不可抗因素,比如地震,战争等,团契必须解散的情况下,在团契解散后,除去一切支出,须把剩余款项奉献给与本团契目标相似之事工。

最后更新:2021年1月20日